核心提示:孔祥忠:行政审批权的下放,对地方政府来说,意味着压力更大了、责任更大了,而不是权力更大了,相信地方政府有科学发展观意识。我个人认为,下放行政审批权,对水泥行业是件好事,企业不必过多担心。 在新建项目的审批上,地方政府会越来越慎重,现在能动用的土地资源越来越少,不只是考虑能否卖个高价的问题,地方政府更关心的是新建项目能产生多大的效益、能为地方提供多少税收、对地方所做的贡献等。地方政府想把地方的经济搞上去,同时也希望给地方的老百姓创造福利,稳定地方的社会环境。
今年5月份,国务院提出取消和下放117项行政审批权,但水泥、钢铁等高能耗行业不在其中。近日,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苏波透露,国务院关于产能过剩的治理方案行将出台,未来将进一步减少政府对钢铁、水泥等五大产能过剩行业的行政干预,大幅缩减行政审批事项。这是否意味着国家将水泥行业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权?行政审批权的取消或下放是否会对水泥企业产生影响?针对这些问题,数字水泥网对中国水泥协会常务副会长、秘书长孔祥忠进行了专访。
数字水泥网:孔秘书长,您好!近日,工信部苏波副部长在中国制造业年会上提到,针对产能过剩的治理方案将出台,政府对水泥等五大产能过剩行业将大幅缩减行政审批事项,这是否可以理解为水泥行业的行政审批权将会下放?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?
孔祥忠:实际上,国家从2007年就开始逐步下放行政审批权,这次提出大幅减少行政审批事项,有可能是把行政审批权下放到省里,这样更有利于中央政府进行宏观调控,有利于根据行业规划检查地方在化解产能过剩方面做的如何。在部分项目由中央政府审批情况下,尽管中央曾出台了许多政策来化解产能过剩,但在现行的体制和机制下是很难有效地控制产能过剩。以水泥行业为例,在目前和今后产能过剩情况下,中央再保留项目行政审批权(核准备案)已没有多大意义,既控制不了水泥产能过剩,也监管不了地方政府继续核准项目。国家核准什么?是产业布局还是产能总量?目前,水泥矿山开采,国家有资源管制;项目建设使用土地有土地法;项目环评有环保法;包括生产产品有质量法、安全法等等,有很多相关的法律对项目建设和生产进行管制,法律应比行政权力大才对。从这个意义上来讲,项目审批首先是合法,然后再根据地方经济发展进行项目核准。实际上,对充分竞争市场的项目建设如果中央政府审批是前置条件,那么对项目审查执法的严肃性就变成一种挑战。
中国是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,有一个过渡期,在这个过渡期中央政府保留了部分项目的审批核准权,我们要肯定过去政府项目审批权给行业发展带来过很好的作用,如:对加速工业结构的调整、产业布局等方面前期都做了很好的设计;对于推动水泥行业技术结构的调整、严格控制落后产能项目建设、促进企业的兼并重组、加速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但是,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特别是“十一五”以来,中国经济高速增长,市场需求拉动了投资高速增长,国家对行业做的规划很难得到落实,中央的项目行政审批权已不能对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好的指导作用。在产业技术结构调整基本完成,淘汰落后也接近尾声,这个时候项目审批核准权已失去宏观调控的意义。